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凯同志辞去房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7/24
根据陈凯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房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凯同志辞去房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房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7/24
根据陈凯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房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凯同志辞去房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房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