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

第三号公告

2017/1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县长纪道清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

任命丁华同志为房县司法局局长;

免去吴杰同志房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涛同志房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房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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