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

第二号公告

2017/12/27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湖北省省、市、县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组建总体方案》及《房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宇星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

任命陈涛同志为房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李厚坤同志为房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吴骏同志为房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许明涛同志为房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正波同志为房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廖平同志为房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房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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