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

第四号公告

2017/1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柯昌宏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

任命时建文同志为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房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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