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承诺书
2010/10/26
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市总体部署和要求,监督管理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和规范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步入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
为加强国资局政风行风建设,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并诚恳接受监督:
1、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财政部35、36号令、省政府233号令和《房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廉洁从政。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苦干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不以工作、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3、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服务,做到常事速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坚决杜绝履职服务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欠拖不决的现象,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4、坚持政务公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公开职责,公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的,办事推诿,刁难服务对象的,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32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