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

房县扶贫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承诺书

2010/10/26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政风行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服务水平,推进扶贫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提升政风、净化行风、转变作风、规范管理、群众满意”的目标。县扶贫办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履职为民。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以服务贫困群众为己任,认真做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搬迁、雨露计划、老区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努力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政务公开。凡涉及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审批事项,通过政务公开栏(网)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坚持“阳光运行”。
三、热情服务。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热情、工作耐心,做到常事速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毕;不属于扶贫部门管理范围的,做到细心解释,并尽可能告知办理途径。
四、严格监管。加大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会同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考察、论证、筛选、审核财政扶贫项目、扶贫信贷项目和其它扶贫项目;对财政扶贫和老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并组织年度目标考核;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
五、严于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勤政廉政、务实高效。加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教育,杜绝“吃拿卡要”,如有发生,坚决查处,树立扶贫办良好形象。
六、责任追究。对在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的,办事推诿,刁难服务对象的,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以上承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32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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