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3日

房县出台六条意见 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2022/5/13

本报讯 (记者林敏) 近日,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发展的六条意见》,进一步破解当前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根据《意见》,在房县注册登记开办企业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市场主体,经现场核查合格后,按20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年内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按2000元/户的标准予以奖补;年内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按3000元/户的标准予以奖补。在县内注册的分公司转成法人公司,且年贡献税收达20万元以上的,次年按2万元/户给予一次性奖励。自然人成功促成企业在房县完成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且将开户行开设在房县的,按标准给予中介人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新经济500强到房县开办综合型(区域性)总部、功能型总部、子公司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享受《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规定的奖补政策。返乡创业者、退役士兵、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房县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低保户、残疾人、脱贫户等享受民政救助政策的群体创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相关部门不得因其创业而取消享受民政救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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