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13日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企业贷款逾期欠息催收公告

2018/8/13

下列企业客户贷款严重逾期欠息,经农商行多次催收,截止2018年8月10日,仍未还清逾期款项,为维护我行合法权益,经报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批准,现予以公告。

请下列债务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履行清偿责任,或与农商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我行将定期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平台,对以下债务人进行公告催收,同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采取法律手段,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也一并提醒其他逾期贷款企业客户及时清偿逾期贷款本息。否则,农商行将依法清收贷款本息。

联系电话: 0719-3245697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

2018年8月13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更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更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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