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4日

县消委会荣获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

2016/1/14

本报讯 (通讯员代涛 周培丽) 近日,从中消协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房县消费者委员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2014——2015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全市仅此1家,全省仅有3家县级消协获此殊荣。
近两年来,县消委会以宣传贯彻新《消法》为契机,立足消费新常态,不断强化监督评议,强化基层维权网络建设,强化消费投诉调处,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先后在全县9所中小学校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发布消费警示28条。集中开展格式合同点评2次,组织消费者召开座谈会5次,责成相关经营户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3.2万元。共设立分会9个,消费投诉联络站234个,聘请兼职联络员256人。依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县消委法律援助中心。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920人次。接待消费咨询150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680件,成功调解665件,转办14件,办结率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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