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4日

征地公告 房征告[2013]第48号

2014/1/5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房县城关镇八里村集体园地11.0815公顷(折合166.22亩); 白鹤镇解家村集体农用地8.9185公顷(折合133.78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和县政府《关于公布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房政发[2010]49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2、征地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13]2088号;
3、征地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城关镇八里村,白鹤镇解家湾村集体所有;
2、征地位置:详见房县2013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泰山庙片) 土地勘测定界图;
3、征收地类:耕地、园地、林地;
4、征收面积:被征收八里村园地面积11.0815公顷(折合166.22亩) ,解家湾村耕地面积3.4060公顷(折合51.09亩) 、林地面积5.5125公顷(折合82.69亩) 。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园地36300.00元/亩(其中被征地农户每亩补偿31399.50元,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每亩补偿4900.50元),耕地30000.00.00元/亩(其中被征地农户每亩补偿25950.00元,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每亩补偿40500.00元),林地17100.00元/亩(其中被征地农户每亩补偿14670.00元,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每亩补偿2430.00元)。
2、安置途径:本次对被征地农民补偿采取货币安置。由房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城关镇人民政府和白鹤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拨付给村委会,再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兑付。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五、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和白鹤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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