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侦破首起危险驾驶罪案
2011/6/22 作者 吴江波
本报讯 (通讯员吴江波) 17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侦破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被移送检察院起诉。这也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以来侦破的首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5月27日14时40分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房陵大道博林双语学校路口处,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霖泓大酒店方向沿房陵大道向西行进,行至国税局对面路段时突然左转弯压越双黄实线,向博林双语学校路口冲去,摩托车撞在博林学校路口西侧路边停放的一辆摩托车上,造成两车受损,驾驶人受轻伤。民警发现驾驶人满身酒味,语无伦次,意识模糊,行走踉跄,经抽血送十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张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5.9mg/100ml,属醉酒驾车。
5月27日14时40分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房陵大道博林双语学校路口处,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霖泓大酒店方向沿房陵大道向西行进,行至国税局对面路段时突然左转弯压越双黄实线,向博林双语学校路口冲去,摩托车撞在博林学校路口西侧路边停放的一辆摩托车上,造成两车受损,驾驶人受轻伤。民警发现驾驶人满身酒味,语无伦次,意识模糊,行走踉跄,经抽血送十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张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5.9mg/100ml,属醉酒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