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丹华同志辞去房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9/2
根据杨丹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房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杨丹华同志辞去房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房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9/2
根据杨丹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房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杨丹华同志辞去房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房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