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 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6/7/28
今日房县讯 (通讯员刘睿) 近日,县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3年7月29日,某校教师程某完成招生工作,搭乘同事车辆返校途中,与赵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程某受伤,诊断为肋骨骨折、肺裂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后续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程某将赵某、承保保险公司及车辆所属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含误工费在内各类经济损失合计35万余元。庭审中,保险公司就误工费提出抗辩意见。结合程某提交的个税收入明细,其任职学校自2023年9月起正常足额发放薪资;法院核定实际误工时段为7月29日至8月31日,共计34天,参照其五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核算误工费8910.72元。
最终,县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付程某各项损失1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