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24日

房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6/7/24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的情况,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以及《湖北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第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下9家社会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以下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9号

联系电话:0719—3251187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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