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新政出台
2026/5/8
今日房县讯 近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将于9月30日起实施。新政策重拳出击,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亮起“红绿灯”,切实守护百姓“钱袋子”安全。
随着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但也滋生了一些乱象:部分平台营销违法违规金融产品,直播间“专家”夸大产品收益、虚假宣传,部分 App支付页默认勾选办理贷款误导消费者……
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制定《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足问题导向,从营销的资质、内容、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全方位补齐监管短板。
《办法》强化了营销资质要求,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
根据《办法》,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有经营区域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面向注册地及设有分支机构区域的客户提供金融产品。这意味着,各流量平台将不得为助贷机构等非金融机构营销和引流,未取得互联网展业资质的地方金融组织的 APP和小程序将被下架。
针对营销内容和行为乱象,《办法》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办法》规定,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以弹窗广告形式开展网络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此次《办法》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