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个人消费贷款可享财政贴息
2025/8/18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提振消费的支持引导作用,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助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加快向好发展。
关于支持范围,《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关于贴息标准,《实施方案》规定,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贷款经办机构包括23家:一是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三是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包括深圳前海微众银行、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据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