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4日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有补偿

2025/7/14

本报讯 (通讯员张括) 日前,笔者从县教育局获悉,我县启动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最高可获1万元学费补偿。

根据部署,2022年(申请第三年补偿)、2023年(申请第二年补偿)、2024年(申请第一年补偿)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工作,因招聘流程延迟至次年1月后到岗的,需工作满一年后申请首年补偿,其他原因次年就业的不予补偿。2022、2023届未申报的毕业生可补报往年补偿,2021届及以前的不再受理,定向委培生、已享受全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不在申报范围内。

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本专科生6000元每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每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每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进行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照最高限额进行补偿。以上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填报材料要求:

1.学历、学制:学历为学生应届毕业时的最高学历(如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制为毕业时最高学历的正常学制,不包含因休学、重修、留级等原因延长的学制。专升本按读本科时间、本硕连读按读硕士时间、中职高职连读按读高职时间、第二学士学位按读第二学士学位时间填写学制,第二学士学位不能将本科与第二学士学位学制时间及学费累计计算。

2.年学费缴费标准:为在校期间每学年缴纳的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年学费缴费标准应以学校提供的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每年缴纳学费标准不同,年缴纳学费标准按年平均缴纳学费填写。

3.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按年缴纳学费*正常学制计算。

经审核后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将分年度发放补偿金,从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连续3年补偿完毕。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超过学制的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年限。按年享受补偿标准计算后,四舍五入到“元”。

资金发放:本年度申请的学费补偿金将于次年一次性拨付到毕业生预留的银行账户(建议提供农商行)。

申报时间:7月1日——7月15日(双休日除外)

申报地点:县教育局工会办公室(县教育局4楼东)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19—3241365,15171390977(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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