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贾涛同志辞去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8/26
(2024年8月23日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贾涛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贾涛同志辞去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8/26
(2024年8月23日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贾涛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贾涛同志辞去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