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曾诗军为房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4/8/26
(2024年8月23日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曾诗军为房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2024/8/26
(2024年8月23日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曾诗军为房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