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收取未标明费用被罚
2024/6/3
本报讯 (通讯员金传宝 何双) 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我县某购物广场因“四舍五入”收款,侵害部分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前不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交办单,投诉人全先生反映,5月6日在我县某购物广场购物,共消费15.87元,但该购物广场收取其15.90元的费用,认为不合理,请求解决。经核查,该购物广场采用的收银系统设置“四舍五入”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未向消费者标明直接多收价款。商家的行为构成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购物广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