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4日

“花儿”何以遍地开

2024/1/24

本报讯 (通讯员蒋付娥 郭玲) 红绿灯下、人行道前,主动礼让行人的机动车,尽显和谐之美;大街小巷、居民楼内,积极投身环境整治的“红马甲”,尽显担当之美;餐饮店内、饭桌之上,自觉践行“光盘行动”的食客,尽显节俭之美……《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文明之花已在我县遍地盛开、吐蕊散香,沁人心脾。

“花儿”何以遍地开?因为县委、县政府深谙:文明言行,知易行难,要使其成为人人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核心是市民文明素养。3年来,我县多措并举,力促《条例》贯彻落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让文明成为沉淀的品德、幸福的底色、城市的名片。

宣传“热”起来文明入心中

“文明节俭,从每个人做起。我们要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行为,摒弃滥发请柬、大摆宴席等陈规陋习。”这是沙河乡鹰嘴石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织召开“抵制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移风易俗主题户院会的场景。

“付大姐,旁边的小道要收拾一下,屋里屋外一样干净才行。”“好嘞,马上就弄。”这是城关镇三海村围绕“一户一景、处处皆景”目标,发动党员干部和群众齐心协力共同缔造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场景。

文明言行,人人皆知。做好宣传工作,是凝聚文明共识、传播文明理念、落实《条例》的必修课。我县高度重视文明宣传工作,坚持线上线下多渠道传播文明理念,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推动文明理念入脑入心。

建章立制强保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委文明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建立由县委文明委牵头,县创文办、县委文明办具体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各乡镇、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体系,保障《条例》贯彻落实科学化、常态化、制度化。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对《条例》明确的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实行一季度一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把践行《条例》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考评体系,纳入党建和目标考核,并增加考核权重,推动《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

多维宣传强覆盖。县融媒体中心利用“报网端微”宣传阵地全方位、多角度刊播和解读《条例》。充分利用各单位文化墙及公益广告位等载体进行《条例》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做《条例》的宣传者、推动者、践行者。把《条例》作为学生课堂必学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带动家长参与《条例》学习。

身体力行强责任。以“五亮五共”活动为契机,全县8700余名党员志愿者下沉社区开展“敲门行动”,进村入户宣传《条例》内容,累计发放手册3万余册;65名文明观察员在县创文办考评督导组指导下协助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制止等工作。全县20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281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成立《条例》宣讲队,组织志愿者和驻村干部向群众面对面宣传普及《条例》内容,让遵守《条例》成为一种责任和习惯。

全民“做”起来文明见行动

规范县城主次干道及人行道停车秩序、纠正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这是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县交警大队开展县城道路集中整治行动,推进文明创建的场景。

对公共区域卫生死角等进行全面清理与整治、发放《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县文旅局组织志愿者近百人深入包联小区——城关镇白土村安阳小区开展“清洁房县·户户走到”活动。

文明建设,人人有责。我县坚持系统观念,以上率下,多维发力,形成人人践行《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

以上率下树立导向。将每月1日确定为“清洁房县”活动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参加“清洁房县”志愿服务活动,其他县“四大家”领导全部深入驻点的乡镇、村(社区)督导并参加“清洁房县”志愿服务活动,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其中,2023年持续开展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短板、车辆违规停放、出店占道经营、杂物乱堆乱放、流浪犬和遛狗不牵绳等五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督导巡查管理,县创文办下发各类整改通知单200多份,整改率100%。

依法依规强化执法。对照《条例》要求,对不文明行为严格执法,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震慑,回应群众期盼。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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