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者变身义务宣传员
2023/6/13
本报讯 (通讯员刘联红 周青青) 近日,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王某、王某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在土城镇、门古寺镇现场执行,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干部共同到现场监督执行。
当事人王某、王某某在林业部门指导下,义务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以劳务的方式替代赔偿其对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
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王某在土城镇使用大铁夹、吊脚套等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猪等野生动物。2022年9月,王某某在门古寺镇设置捕猎夹,猎捕一只黄麂。
2023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王某某非法狩猎破坏资源保护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二人都是当地农户,靠种地、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状况不是太好,无力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综合考虑王某、王某某家庭条件及其认罪悔罪态度,县人民检察院引入“碳汇”理念,多次与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探讨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在征求王某、王某某意愿的情况下,最终对王某某提出义务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一年的诉讼请求,对王某提出义务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一年,并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500元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