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四个月“洗钱”近5000万 6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2023/5/5
本报讯 (通讯员杨傲) 近日,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李某等六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获一审判决,王某、李某等六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至两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2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查,2021年,王某通过某网络赌博平台得知,提供银行卡为境外赌博平台转移资金能挣钱,便拉拢李某合伙一起“赚快钱”,准备好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后,二人纠集孙某等三人进行跑分转账操作,赚取佣金。
该跑分团伙分工明确,实行倒班制度,实现操作24小时不间断。2个月后,王某、李某二人因分赃不均散伙,李某“另起炉灶”,再度纠集孙某等三人辗转多地跑分获利。四个月内,王某、李某等六人提供本人及借用亲友银行卡达40张,短短四个月时间内“洗钱”过账金额近5000万元。
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官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