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凯为房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2年10月31日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2/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房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陈凯为房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22/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房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陈凯为房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