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2日

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凯为房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2年10月31日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2/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房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陈凯为房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上一条: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10月31日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下一条: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 (2022年10月29日)
分享到

© 2017 今日房县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