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3日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责任主体灭失(或联系不上)矿山企业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不予退还的公告

2022/5/23

根据《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局统一要求,已缴存至县级的备用金及省级退还的备用金中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或联系不上)的采矿权人,都由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照规定将已缴存的备用金有关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30日,公告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相关资金将退还至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用帐户,由县级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现将房县辖区内所涉及的矿山企业公告如下(以下公告的矿山名称以当时所开票据的矿山名称为准):

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

公告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范晓艳

联系电话:0719—3247157

0719—3225060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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