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2022/5/9
本报讯 日前,十堰下发《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全市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等)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城市、农村居民
低保标准均有所提高
据悉,在此次调整中,房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上一年的560元/人/月,统一提高为59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上一年的380元/人/月,统一提高为400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
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
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方面,房县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基本生活费由上年的520元/人/月,提高为550元/人/月。
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其中,全自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由上年的150元/人/月,提高到180元/人/月;半护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由上年的不低于25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280元/人/月;全护理对象照料护理费由上年的不低于40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430元/人/月,可达到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33%。
《通知》指出,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按全自理标准兑现。
城市特困人员
供养标准也有所调整
此次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有所调整。房县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包括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基本生活费由上年的730元/人/月,提高到770元/人/月。
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其中,全自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由上年的390元/人/月,提高到410元/人/月;半护理对象的照料护理费由上年的不低于49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510元/人/月;全护理对象照料护理费由上年的不低于59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610元/人/月,可达到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33%。
《通知》要求,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按全自理标准兑现。
孤儿养育标准和城乡低保
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确定
房县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由上年的1120元/月,提高到1180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供养标准由上年的1792元/月,提高到1888元/人/月。
《通知》还明确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