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落实“林长+检察长”制度
2022/2/18
本报讯 (通讯员徐永光) 日前,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我县将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发展新机制。
《实施方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协同联动、共治共保”原则,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办、森林资源损害赔偿衔接、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协作配合,妥善处理严格保护森林资源与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关系,促进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从制度化实施向法治化保障转变,发挥“林长+检察长”的协同效应,为推进全县林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