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8/2
本报讯 (通讯员郑光泽 任娟) 近日,舒女士来到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大厅进行投诉,称其花2万多元买塑身内衣,没想到试穿了一段时间根本达不到商家所说的效果,想退货却遭拒绝。请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核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来,舒女士在城关镇某养生会所做美容时,服务人员经常向其宣传一种塑身衣身体管理器,说这种身体管理器含有多种矿物因子,能调理亚健康,治疗腰椎颈椎等问题,还承诺无效可退款。于是,舒女士花23056元购买了一套塑身衣,穿了一段时间后感觉没有效果,认为产品存在虚假宣传,产品价格与实际功效不符,要求商家退款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队工作人员立即到该养生会所实地检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确认投诉事项基本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过多次调解,养生会所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停止了虚假宣传行为,并把全额退款退还给舒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