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查处首例“不合理低价游”案
2021/4/19
本报讯 (十堰晚报记者周仑) 日前,县文化和旅游局成功查处了襄阳一旅游公司十堰分公司组织的一起“不合理低价游”案件,这也是我市成功查处的首例旅游违规经营案件。
3月中旬,县文旅局接到多名市民举报,称襄阳一旅游公司十堰分公司组织了一场免费游韶山市、桂林市两地的旅行团,我县共198名游客报名参与,3月6日至10日,旅行团前往当地旅游。本以为“天上掉下来馅饼”,没想到桂林当地地接社诱骗游客,限制游客的人身自由,并要求其强制购物获取回扣。经过县文旅局调查多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违法行为。随后,县文化和旅游局立即组成工作专班,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通过对服务网点、该旅行社十堰分公司和襄阳设立社等三个市场主体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的具体行为进行分析研判,最后确定违法主体为该旅行社十堰分公司。同时,认定此次旅游活动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房县,县文旅局对涉案旅行社十堰分公司有权实施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3364元、停业整顿10天、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该旅行社房县儿童城门市部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等违反价格管理秩序行为,按照旅游法律法规,移交给价格主管部门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