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因破坏生态被判刑
2021/3/19
本报讯 (特约记者魏世银通讯员吴筠) 日前,因少办采伐证但超额采伐林木,闫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9年下半年,58岁的闫某为了给女儿建新房,向县林业部门申请办理了蓄积8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019年12月,闫某雇请姐夫陈某某在其自留山上采伐杉木和楸木,并全部加工成长2米至4米、径级为4厘米至26厘米不等的原木,共计380件。
闫某超额伐木的行为被村民举报后,经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闫某在其自留山上采伐的林木材积为22.657立方米,蓄积为39.403立方米,超出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蓄积31.403立方米。
2020年6月30日,县检察院对闫某提起公诉,指控闫某犯滥伐林木罪。案件进入审理环节,闫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没收闫某超伐的林木。日前,县人民法院判决闫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与闫某不同的是,45岁的沈某因捕猎5只野生动物,被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2个月。
2019年12月,沈某在上龛乡荆州园村宋家湾山林架设电网猎捕野猪2只、黄麂子2只、狗獾1只。案发后,经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鉴定,上述动物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沈某于2020年5月26日被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4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最终,沈某因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