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7日

房县人民政府 关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2021/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我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一)堵河黄龙滩水域鳜类(俗称鲫花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龙滩库区房县段所有水域)。

(二)堵河龙背湾多鳞白甲鱼(俗称钱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背湾水库房县段所有水域)。

二、禁捕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全县上述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永久禁捕,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三、执法监督管理

(一)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交易和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舰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二)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全面禁捕工作,要支持配合执法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对“绝户网”“迷魂阵”“电毒炸”、地笼、滚钩等违法捕捞行为坚决严厉打击。

(四)在禁捕期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全县所有餐厅禁止食用保护区渔获物。

举报电话:3250791

3224415

特此通告。

房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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