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多方协调最终圆满解决
2021/3/15
本报讯 (通讯员刘睿) 疫情防控期间新车“自燃”,保险公司拒赔,车主起诉至房县人民法院。近日,在房县人民法院多方协调努力下,新车“自燃”烧毁事发一年后,杨永虎拿到了全额赔偿款。
疫情期间新车“自燃” 保险拒赔车主起诉
2020年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特殊的一个新年。家住军店镇的杨永虎自河南打工返乡后,将其购置刚“满月”的新车停放在自家门口院内。这天下起了蒙蒙细雨,凌晨1时50分许,车辆发生着火燃烧,火焰一度烧到二层楼高,其邻居半夜醒来发现并喊醒杨某一家,此时车辆已烧至报废。事故发生后,因疫情封路,杨永虎直至两个月后才找到车险公司理赔,因遭拒诉至房县人民法院。
专业鉴定确为意外 法院判决车主获赔
房县人民法院军店法庭受理此案后,对这个“离奇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谁来赔,既要保障杨永虎的合法权益又不能让保险公司糊里糊涂当了“冤大头”。当天天下着雨,一个开了一个月的新车,发生了“自燃”。承办法官建议当事人对车辆起火原因申请鉴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房县人民法院指定某鉴定机构鉴定车辆起火原因,鉴定意见为:“鄂C****6小型轿车的起火部位在其右前轮处。起火原因,符合轿车右后方堆积且未燃尽的鞭炮纸屑(断续小雨中被烘干)借风势飘落至轿车的右前轮处,在引燃右前轮橡胶胎体后又蔓延至车内其他可燃物的形成特征”,确为意外事件,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故军店法庭作出判决,保险公司需向杨永虎支付赔偿款131000元。
案结事未了 多方协调终得圆满
虽然该案判决结案,但法庭本着案结事了的目的依旧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最后,杨永虎和保险公司对车辆折旧后的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此时保险公司又提出:如若支付赔款需要杨永虎补办车辆的所有证件。可杨永虎车辆所有证件已经随车全部烧毁,且本人在案件审理期间已赴河南务工。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腿,军店法庭赴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协同该所干警到车辆登记所在地车管部门复印车辆登记手续。另外,因杨永虎有车贷,又多次协调4S店为其办理了违约金减免和提前还款手续,最终顺利取回抵押车辆的所有权证书。2021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二,新车烧毁事发一年后,杨永虎拿到了全额赔偿款。
房县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换位思考”,发挥基层法庭“桥头堡”作用,将“枫桥”经验贯穿办案始终、积极组织多方协调的工作方法给社会带来的不仅仅是个案的公正,更体现了司法理念的进步和司法的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