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3/8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从2021年3月5日8:30时至2021年4月8日15:00时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时间
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8日15:00时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三、竞买人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1、竞买人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2、在本县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未作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建设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3、竞买人或其控股公司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为从事农产品流通相关领域的公司(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在全国有不少于3个省的农批市场布局,已建成市场有5年以上市场运营的管理经验,有3 个以上已开业同类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为证明材料)。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参加竞买的持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单位报名参加竞买委托他人的,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得房土储〔2021〕01号地块必须按照城市规划拟定批发市场用地详规进行建设。具备竞买条件的请于2021年3月25日下午5:30时前,到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并报名,接受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者方可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本,并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期限内到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指定的银行缴付,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保证金可抵作出让价款,未竞得者,挂牌成交后7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五、挂牌报价时间
挂牌报价期限从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8日15:00时止。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时,出让人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高者竞得。
六、挂牌出让报名、报价地点: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七、摘牌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8日15:00时在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县驰安世纪大酒店二楼)
八、其它事项
1、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第八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该宗地土地出让用途为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仅限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适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集散仓储中心、大宗农产品标准化初分选中心、生鲜净菜冷链集采集配中心、城乡供销物流中心、工业智能化营养供餐配送中心及配套设施。
2、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3、本次出让的宗地以现状条件出让,房土储〔2021〕01号宗地由房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房县白鹤镇人民政府负责交地。
4、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有底价。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不成交;挂牌期限截止时,在摘牌仪式现场仍有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出价最高的且高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5、自公告之日起,有意竞买者可向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或自行到现场踏勘。
6、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九、出 让 人: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房陵西大道118号
联系电话:0719-3247153
联系人:袁双成(电话:18071951056)
杜 丽(电话:13636158468)
竞买保证金账户:
帐户:房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帐号:566461923291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支行
帐户:房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帐号:17218801040012428
开户行: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农业银行营业部
帐户:房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帐号:82010000000488538
开户行: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户:房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
帐号:942006010000526677
开户行:房县邮政储蓄银行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