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2021/3/1
经核实,我司职工余道寅(身份证号: 42262619620513xxxx)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无故旷工,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达到辞退条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司已按程序予以辞退。我司于2021年2月10日通过EMS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送达其本人,由他人代签,快递员要求在邮单回执上签字遭其拒绝。鉴于上述情况,现予以登报解除我司与余道寅的劳动关系,同时停止支付其工资与社保待遇。
特此公告。
房县祥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