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 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
2021/1/26
本报讯 (通讯员周青青) 日前,县检察院召开房县泉水湾县级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案听证会,组织被监督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就适用法律问题听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群众代表参加。
泉水湾作为我县境内最大的生活饮用水源区,供应着城区十几万居民日常生活用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某市政公用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及河岸巡逻工作。然而,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日常走访中发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存在污染饮用水源水质情况:高近三米的隔离防护围栏被损毁,存在多处缺口;沿河两岸安装的监控设备老旧,早已无法正常使用;洗衣、垂钓者毫不顾忌醒目的“ 禁止洗衣、钓鱼、游泳等行为”警示标志;牛羊闲庭信步于河床之上……
2020年5月,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污染情形,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单位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破坏隔离防护设施及洗衣、放牧、垂钓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因水源区保护涉及多家行政机关,不可避免出现了都管、都不管以及监管不力等空白地带,检察建议制发后,整改治理收效甚微。
2020年12月,检察官多次现场检查发现:隔离防护围栏多处被撬开,河两岸仍然存在居民洗衣、放牧等情况。为此,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决定召集全体相关单位,会商泉水湾县级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问题。
通过听证,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更加清晰、明确: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不仅有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而且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责。县水利和湖泊局不仅有河湖长制职责,而且有对河道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泉水湾县级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施有日常巡查、日常维护职责。红塔镇人民政府和军店镇人民政府有宣传、教育、巡查、制止和移交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等监督管理职责。
此次听证会旨在借助听证的方式,积极推动多部门搭建协作平台,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的积极性,提高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起到以案促改的宣传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