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4日

县医疗保障局 “五定举措”提高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

2020/11/4

本报讯 (通讯员徐伟 吴波) 为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长期居家治疗的就医负担,县医疗保障局于11月1日起在县医院和县中医院有序开展门诊慢性病评审鉴定工作,采取定时、定点、定药、定量、定额的“五定举措”,不断提高门诊慢性病的保障水平。

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评审鉴定专家于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在县医院、县中医院集中受理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

符合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的患者,自愿选择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治疗。定点医药机构分别为各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便民药房、县精神卫生中心;用心人大药房商务中心店、市人民医院、市太和医院。

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治时,须按照指定的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用药,不允许选用与申报慢性病无关的药品参与保障,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就医负担。

门诊慢性病患者所用药品,不得超过规定的用药剂量和总量,包括日用量和月用药总量,按月实行限量核销。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患者,门诊医药费用实行限额核销,在限额范围内按70%的比例享受医疗待遇,在家治疗也能享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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