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2020/10/14
本报讯 (通讯员张文静) 为助推旅游产业迅速复苏和高质量发展,日前,我县出台《房县激活旅游市场重振旅游经济发展奖补政策》。
《奖补政策》指出,新创评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50万、20万元。当年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最大亮点在于加大了对旅行社组团来房奖励力度。具体为:对当年组织房县籍以外游客(16人以上团队)来房县旅游,行程中至少有售门票景点2个以上,且到指定的旅游购物点参观,按实际人数给予奖励。达到上述条件后,在房县住宿一晚每人奖励10元,住宿两晚每人奖励20元……依次类推。对全年组织游客总人数达到10000人次以上(包含10000)、5000-10000人次(包含5000)、3000-5000人次(包含3000)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元∕人、8元∕人、6元∕人奖励。
此政策与湖北省“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奖励政策不冲突,可叠加享受。同时,凡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我县签订合作协议的旅行社,奖励政策在合同期限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