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 开出我县“首违不罚”第一单
2020/7/15
本报讯 (通讯员郑光泽)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措施,进一步激化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县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监管所开出我县“首违不罚”第一单。
我县某眼科医疗机构在开业之际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但广告内容真实,违法行为轻微,且未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监管所决定,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不对该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给与行政处罚,通过下达《行政指导建议书》的柔性监管措施,要求该企业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同时,谨守法律底线,在今后经营中避免违法。
县市场监管局城关监管所负责人介绍,对监管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容错清单所列的违法行为,运用提醒、约谈、行政指导等监管手段帮助其改正实施,对除食品、药品外首次出现容错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较轻,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或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等轻微违法行为可采取“首违不罚”举措,但是容错不是免责,“首违不罚”不代表“再违不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