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5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城关镇桃园社区集体所有;

2、征地位置:详见房县2019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地块四勘测定界图;

3、征收地类:农村宅基地;

4、征收面积:被征收土地总面积0.0845公顷(折合1.2675亩),详细分类面积见下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的房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城关镇桃园社区属Ⅰ类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60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鄂土资函〔2014〕242号和房政发〔2014〕13号文件规定执行。该地块不涉及征收耕地,无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方法及途径

1、本次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采取货币安置。按照鄂政发〔2005〕11号文件规定,将土地补偿费的70%、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全额拨付给被征地农民(见下表);土地补偿费剩余的30%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兴办公益事业等。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城关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拨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兑付。

2、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查,不涉及征收耕地,被征地农民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联系地址: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联系方式:0719-3221987。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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