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3日

关于开展农村房屋补充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2020/4/8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规定,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本辖区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开展调查登记(以下简称“农房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依法办理“农房调查”申请手续,并在此次地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签字及提供相关资料是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申请农房登记手续。延期办理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出席地籍调查现场指界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农房权利人自行承担。

2、“农房调查”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向农房调查部门(第三方调查单位)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农房登记申请书;

(2)农房登记申请人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现场取证);

(3)农房权属来源证明(原件现场取证);

(4)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原件现场取证);

(5)委托代理人申请农房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委托人签字签章);

(6)其他乡镇规划、房屋质检等相关证明材料。

3、“农房调查”权利人提交申请书、证明文件的日期自即日起至2020年8月1日止。因故不能如期申请的,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所在登记区的登记站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延期申请。

4、“农房调查”登记分区及登记地址。

(1)城关镇登记站地址: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关分局;

(2)红塔镇登记站地址: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塔分局;

(3)野人谷镇登记站地址:野人谷镇人民政府确权登记办公室;

(4)回龙乡登记站地址:回龙乡人民政府确权登记办公室;

(5)青峰镇登记站地址: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峰分局;

(6)尹吉甫镇登记站地址:尹吉甫镇人民政府确权登记办公室;

(7)沙河乡登记站地址:沙河乡人民政府确权登记办公室;

(8)万峪河乡登记站地址:万峪河乡人民政府确权登记办公室;

(9)五台乡登记站地址:五台乡人民政府确权登记办公室;

(10)门古寺镇登记站地址: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古分局;

(11)中坝乡登记站地址:中坝乡人民政府确权登记办公室;

(12)上龛乡登记站地址:上龛乡人民政府确权登记办公室;

(13)九道乡登记站地址:九道乡人民政府确权登记办公室;

(14)军店镇登记站地址: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军店分局;

(15)化龙堰镇登记站地址: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化龙所;

(16)土城镇登记站地址: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城所;

(17)白鹤镇登记站地址: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白鹤所;

(18)窑淮镇登记站地址: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窑淮所;

(19)姚坪乡登记站地址:姚坪乡人民政府确权登记办公室;

(20)大木厂镇登记站地址: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木所。

广大农民朋友如有其他问题或建议,请咨询房县“农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籍管理股),咨询电话:0719-3247161。

房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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