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07日

我县依法处理两起违反 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

2020/3/3

本报讯 (记者李硕通讯员李伟) 全民阻击疫情的关键时刻,需要每个人的以身作则,服从我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要随意外出,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在这非常时期,竟然还有人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冲撞防疫关卡。近日,县公安机关就依法处理的两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一人被拘留,一人被罚款。

青峰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

2月3日,青峰派出所经过调查取证,快速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经查:2020年2月2日12时许,尹吉甫镇男子朱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房县青峰镇天灯垭蓝莓园疫情防控卡口时,不听从卡口工作人员劝阻,拒不执行我县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欲驾车强行冲卡被制止。后经到场民警耐心宣讲政策法规,朱某态度好转,主动写出书面检讨,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目前已依法给子违法行为人朱某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军店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

2月4日,军店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周某予以行政拘留。经查2月3日16时许,丹江口人周某酒后未戴口罩在房县军店镇军店街路口闲转,被执行新冠疫情防控的“春雨义工”队员劝导,并要求其戴上口罩,周某不听劝阻,将正在进行政策宣传的音箱砸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已依法给子周某行政拘留12日处罚。

公安机关告诫大家:任何有违疫情防控的做法,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病毒无情,谁都不能大意,任何的侥幸心理,都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连锁反应。对于那些枉顾自身健康安全、更无视防疫大局的任性妄为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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