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3日

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设立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202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受县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大会闭会期间,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别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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