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2019/12/17
(上接第1版)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质量不断提升,法治之网越织越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引领和保障。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既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更为实现良政善治筑牢坚强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从制定民法总则到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从贯彻食品药品领域“四个最严要求”到对疫苗管理进行专门立法,我们的很多立法,关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司法领域,扭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回归“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本司法规律,并筑起防范权力干预司法的“防火墙”“高压线”,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目的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这次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部署,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有赖于法治赋能;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能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 (转自《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