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 督促拆除一古迹遗址违建
2019/11/13
本报讯 (通讯员余国金 唐瑞 胡传林) 近日,位于我县“七里河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最后两间违建房屋被拆除。这是县检察院在公益监督中发现问题后,作出检察建议取得的成果。
2013年,该遗址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对七里河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了明确规定。
今年8月,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公益监督中发现,2017年至今,在七里河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断新增建筑物和构筑物,危害遗址安全,破坏了遗址历史风貌。经查证后,检察官依法向县文旅局、红塔镇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责任部门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确保遗址得到妥善保护。
目前,遗址保护区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已全部拆除,正在进行地貌恢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