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需“上牌照”才能上路 我县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工作
2019/10/30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从10月21日开始,我县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10月21日到12月20日,我县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本次电动车办理牌证不收取费用,号牌费、工本费暂由政府财政部门统一承担。
此次集中登记上牌地点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房陵西大道137号)。昨日,记者在县交警大队看到,陆续有市民前来办理上牌。市民张先生领到了刚办理完的号牌,现场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安装到车上。张先生说,自己平时经常骑电动车出行,电动车装上号牌就像有了“身份证”一样,自己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相信大家驾车时也会更加规范、注意。
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今电动自行车数量大、违章较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减少其违规违章,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减少社会矛盾。
相关指南:
电动自行车上牌分为哪几种情形呢?
国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绿色的正式号牌):2019年4月15日前销售,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获得产品3C认证并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编制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白色的临时号牌):2019年4月15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过渡期管理,登记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的一律不予登记核发号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本次暂不纳入登记上牌的范围。
登记上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携带登记申请表、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来历凭证、查验记录表、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相关责任保险;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的,可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本人提供车辆来源合法的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作为车辆来历凭证。
有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核发号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号牌。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被盗窃的;在电动自行车上搭棚、安装挂架、加装音响、加装或改装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行为的。
集中登记结束后,未挂牌照上路将被罚
2019年12月20日集中登记工作结束后,购买的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办理地点正常登记上牌。
集中登记工作结束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牌证且上路行驶的的电动自行车,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