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22日

房县民政局 《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9年第2号

2019/7/22

经查实,房县爱心驿站志愿者协会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开展非法募捐活动,且拒不整改,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的规定,本机关现对房县爱心驿站志愿者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该社会组织自《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须停止一切活动,并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完成资产清算、处置及相关工作。其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一律作废,并上缴我局。

如果对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或市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全部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房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3251187

房县民政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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