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27日

公 告

2019/5/28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在原安置单位领取申请表,填报完后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退役士兵在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所需材料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其他情况的(2002年-2011年货币安置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到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后,直接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申请所需材料

①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②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③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④提交《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

⑤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帐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县工作专班办公地点:房县城关镇吉甫路6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305室。电话:32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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