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小题大做” 突显诫勉谈话严肃性
2019/4/24
本报讯 (通讯员程剑峰 赵晓双)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就县园林局脱贫攻坚疏于督导监管问题,对你进行诫勉谈话……”日前,县纪委常委、监委对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谢某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其对本单位驻村工作队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督导不到位、管理松懈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
据悉,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用严用实诫勉谈话这一组织处理方式,通过“小题大做”突显诫勉谈话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在诫勉谈话的操作程序上,套用违纪案件办理流程,严格按照谈话审批、错误事实见面、谈话记录、整理存档、通报所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等规范步骤。在谈话过程中,认真听取诫勉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对诫勉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予以采纳并如实记录。在诫勉谈话结束后,将谈话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明确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受到诫勉的其他干部,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6个月内不得提拔使用。
截至目前,全县共诫勉谈话12人次,其中乡科级6人次,一般干部4人次,村干部2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