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17日

县法院审理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职务犯罪案件

2019/4/17

本报讯 (通讯员刘睿) 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十堰市及房县监察委等相关单位30余人参加旁听。

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期间,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进入审理程序后,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并宣读《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杨某某当庭再次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流程在保障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同时,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大大节省了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合议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将择日宣判。

该案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县法院受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在下一步工作中,县法院将继续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各项配套机制,全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充分提升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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