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9年1号
2019/4/8
经调查,房县爱心驿站志愿者协会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开展非法募捐活动,且拒不整改,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房县爱心驿站志愿者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该单位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取得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房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3251187
房县民政局
2019年4月8日



